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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青少年综合学科
发布日期: 2010-08-27
  • 【历史】诗才成就清绝湖山西湖抚慰不安心灵作者:郭艾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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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沈松勤

    美国学者理查德·莱恩认为:城市如同一本书,“阅读城市也就成了另一种方式的文本阅读。这种阅读还关系到理智的以及文化的历史,它既丰富了城市本身,也丰富了被文学想象所描述的方式。”

  其实,我们每个人都在阅读城市,也都从不同的阅读路径,获取某种历史的记忆。作为六大古都之一,杭州这本书格外厚重。今天我们选取其中的一页一起阅读,题目是:“自意本杭人”——苏轼与杭州。
 
  两度请求外任杭州 以避政治之祸 
 
  苏轼一生两次到杭州来当官,第一次在神宗熙宁四年(1071)十一月至熙宁七年(1074)九月,任杭州通判;第二次在哲宗元祐四年(1089)七月至元祐六年(1090)八月,任杭州知州。两次任官的时间前后恰好5年。苏轼《送襄阳从事李友谅归钱塘》说:“居杭积五岁,自意本杭人”。他两度要求来杭,与京城的政治氛围不无关系,可以说他是带着一股失意来杭的。盐法是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中的一个部分。熙宁二年,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后,招致朝中大批官员的反对,形成了主张新法的“新党”和反对新法的“旧党”,史称“新旧党争”。苏轼属于旧党,这场政治斗争,将苏轼推到了风口浪尖。为了避免政治权力中心的政潮风波,苏轼要求外任地方官,来到杭州。
 
  苏轼到杭州任通判的第一件事,就是处理被关押的17000名盐法犯人。任杭州地方官的尴尬身份,给苏轼带来了无法解决的矛盾——既反对新法,又要推行新法,既明知盐法坑害百姓,又要亲自处理“盐法犯人”。难怪苏轼心痛不已,涕泪俱下了。
 
  在杭州通判任上,苏轼创作了大量反映新法弊端的诗文,结集为《钱塘集》。元丰二年,《钱塘集》成了政敌指控苏轼破坏新法的罪证,苏轼锒铛入狱,史称“乌台诗案”。 
 
  元丰八年,神宗英年早逝,其子哲宗即位,改号“元祐”。哲宗年幼,祖母高太后垂帘听政。高太后启用了反对王安石新法的司马光、苏轼等官员,恢复祖宗法度,史称“元祐更化”。
 
  “元祐更化”时期,出现了以司马光为首的“朔党”,以程颐为首的“洛党”,以苏轼为首的“蜀党”。三党的政治立场相一致,但在具体的政治主张上存在诸多分歧。这些分歧催生了仇视心理。为了置苏轼于死地,“朔党”和“洛党”联手炮制了多起策题案、诗案。如元祐元年,苏轼作为翰林学士为馆职考试出策题,题为《师仁祖之忠厚、法神考之精励》,朔、洛党成员据以上书,称这策题诬蔑仁宗和神宗皇帝,大逆不道,要求严惩不贷。
 
  为了逃离这种无谓之争,苏轼再次上书请求出知杭州。
 
  湖山解天弢 江山助诗才
 
  在苏轼到杭州前,黄庭坚给王直方写了一封信,信中说:苏轼“出牧余杭,湖山清绝处,盖将解其天弢,与斯人为得其所。士大夫以为国家事体,不当听其去。虽然,又有命矣。”道出了苏轼两次出任杭州地方官的利弊得失。
 
  第一句“湖山清绝处,盖将解其天弢,与斯人为得其所”,是说清丽无比的杭州山水,懂得苏轼的天智与才能,苏轼出任杭州地方官,适得其所。
 
  苏轼两次到杭州任地方官,尽管都处于不得志的境遇中,但杭州的山水激发了他人生的激情,为他提供了施展才能的舞台。
 
  在杭期间,苏轼多次为百姓赈灾,还疏浚运河,尤其是第二次任杭州知州期间,苏轼启动了全面修浚西湖的工程。
 
  据载,在苏轼修浚西湖之前,杭州的三条主要河道,其中茅山河中废已久,盐桥河、市河则日纳潮水,泥沙浑浊,西湖的一半面积已成了葑田,若不及时修浚,西湖将很快不复存在。
 
  为了救西湖于危亡之中,苏轼力克异议和财力困难,决定全面修浚西湖。元祐五年四月二十九日,他向朝廷进《杭州乞度牒开西湖状》。同年五月二十八日,苏轼修浚西湖的请求得到了朝廷批复,动工修浚,九月底竣工。
 
  经过整整四个月的修浚,西湖湖面的宽度和深度达到历史之最,六井也全面恢复了饮水功能。在修浚过程当中,苏轼又筑了长880丈,宽5丈的南北长堤,横截湖面;在堤上造六桥,夹道种植花柳。八年后,林希知杭州,将这南北长堤命名为“苏公堤”。
 
  苏轼得到了杭城百姓的衷心爱戴。为了纪念这位父母官,杭城百姓“家有画像,饮食必祝,又作生祠以报”。
 
  于此同时,“江山助诗才”,西湖山水的灵性诱发了诗人苏轼的灵性,苏轼创作了大量描写西湖山水的优美诗歌。
 
  如《饮湖上初晴后雨》:“水光潋滟晴方好,山色空蒙雨亦奇。欲把西湖比西子,淡妆浓抹总相宜。”这是历朝写西湖最得其精髓的诗篇了。
 
  清绝湖山 抚慰了东坡不安的心灵 
 
  第二句“士大夫以为国家事体,不当听其去。虽然,又有命矣”,意思是说,从士大夫治理国家大事这点出发,苏轼应当在朝廷发挥更大作用,而不应去杭州当地方官。理虽如此,却事与愿违。对此,黄庭坚归结为“命”。这个“命”是宋代政治文化的命运。苏轼不能“为国家事体”,而出任杭州地方官,是宋代政治文化运作的结果。
 
  嘉祐六年,苏轼在制科考试中获三等,是宋代建国以来继吴育以后第二个荣膺制科三等的人。苏轼也满怀激情,深信能“致君尧舜”,但宋代的政治文化并没有给苏轼提供实现理想的机会。
 
  苏轼第一次到杭州,因为“新旧党争”,第二次来杭因为元祐党人的内部纷争。这是当时宋代政治文化的表现形态。出现这一形态的要素之一就是“道不同不相为谋”。对此,历代学者作了许多正面的阐释,但在许多文化场景当中,它因严重缺乏包容,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。这种文化性格一旦作用于政治,其结果是十分可怕的。
 
  这种可怕的结果,元代虞集早已作了总结。他说:北宋中后期,人才之多,前所未有;因人才之间为道不同而分朋结党,争斗不已,也前所未有。因此,造成既因人才之盛而创立了“久大之德业”,又因人才分裂之剧而摧败了“久大之德业”的悲哀局面。
 
  身处这样一种政治文化的场景中,苏轼不仅难以成就一番事业,而且深怀“身自不安,危亡是忧”的心理。苏轼正是怀着这种心理,两次到杭州任官的。他在杭写的许多诗文也说明了这一点。如:《和张子野见寄》说:“前生我已到杭州,到处长如到旧游。更欲洞霄为隐吏,一庵闲地且相留。”以作为一名隐士为追求。
 
  这些作品表明,五年的杭州生活,使苏轼自以为“自意本杭人”,不仅仅是出于对杭州的挚爱,同时也出于淡化忧患和悲哀的需要。
 
  因此,当我们漫步苏堤,当年杭州任上“身自不安,危亡是忧”的苏轼也随之浮现在我们眼前,似乎苏轼在我们面前诉说:“我感激杭州,是湖山清绝的杭州抚慰了我不安的心灵,激发了我的人生激情。”

   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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